陈丽律师亲办案例
徐某某合同诈骗罪
来源:陈丽律师
发布时间:2015-06-02
浏览量:509

法院审查查明,被告人陈某、徐某与蔡某经预谋诈骗,由徐某出面购买塑料料子,陈某负责挑选,销赃。2013123日至201413日间,被告人徐某伪造了身份证,经陈某介绍向李革购买料子,陈某、蔡某负责挑选,徐某冒名吕某,谎称自己从事料子生意,后商定每吨塑料粒子人民币5900元,徐某、陈某等人先后4次从李革处交接班走粒子109.3吨,共计价值人民币64万元,共陆续支付了12万元,由徐某冒名吕某向李革出具了欠条,约定于2014115日之前结清贷款。经李某多次催讨,徐某等人于2014128日、同年316日分别支付李某5万元、3万元,后徐某等失去联系。

2014329日是,李革报案,徐某某、蔡某某、陈某某与李革达成协议,陈某某、徐某某于2014330日、同年410日、同月18日分别支付了李革10万元、5000元、2000元,同年331日,李革从陈某某处拉回价值9万元的货。后徐某表示无力归还。

检察院指控徐某等人骗取他人财物44.46万元,辩护人认为徐某在立案前已经归还的部分应该予以扣除,并以司法解释与实践当中地方性意见为依据。最终法院认定诈骗数额为24万,判处徐某有期徒刑四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。

以上内容由陈丽律师提供,若您案情紧急,找法网建议您致电陈丽律师咨询。
陈丽律师副主任律师
帮助过2830好评数29
  • 服务态度好
  • 咨询解答快
台州市经济开发区天和路95号天和大厦2613室浙江硕晖律师事务所
LAWYER INFORMATION
律师信息
  • 律师姓名:
    陈丽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浙江硕晖律师事务所
  • 职  务:
    副主任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3310*********019
CONTACT ME
联系本人
  • 服务地区:
    浙江-台州
  • 地  址:
    台州市经济开发区天和路95号天和大厦2613室浙江硕晖律师事务所